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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勇

高勇,男,1979年11月出生,陕西商洛人,中共党员,本科学历,曾服役于武警青海总队二支队,历任副班长、班长、代理排长等职务,也曾以民警在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工作,担任西安市保安协会理事、西安市技防协会理事,曾获得中共新城区第十三届党代表、陕西保安服务中心先进工作者、西安市保安协会先进个人。现为中司卫保安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支部书记。


董事长职责


岗位名称: 执行董事长

所属部门: 总经办

所属部门: 总经办

岗位级别: 公司领导 


岗位职责:

一、主持召开股东大会、董事会议,并负责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。

二、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,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、经营方针、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。

三、提名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,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。

四、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、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董事会备案。

五、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,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。

六、签署批准调入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干部;

七、签署对外上报、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、文件、资料。

八、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。

九、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工作需要,董事会场设常务董事一人,协助董事长开展上述工作。

十、董事长外出期间,由常务董事协调董事会各机构的日常工作。

十一、任职条件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: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;(二)因贪污、贿赂、侵占财产、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未逾五年,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,执行期满未逾五年;(三)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、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、经理,对该公司、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;(四)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的公司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,并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;(五)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。

十二、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、委派董事、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,该选举、委派或者聘任无效。

十三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,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。

公司章程,股东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